宋平
宋 平(1917.4- )汉族。山东莒县人。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36年春参加革命工作。大学学历。1934年在北平大学农学院、清华大学、西南联合大学学习。1938年任延安中央党校干事,在延安马列学院学习并任组织科科长、教育处处长,任中央党务研究室秘书。1941年任南方局学习秘书,重庆《新华日报》社资料室主任、秘书处主任、编辑部秘书长,新华社重庆、南京总分社负责人,周恩来同志政治秘书。1947年任哈尔滨市顾乡屯区委副书记、警备大队政委,哈尔滨市总工会公营企业部部长,东北总工会宣传部部长、秘书长、副主席。1952年任国家计委委员、国家计委劳动工资计划局局长兼国家劳动部副部长。1956年12月任国家计委副主任。1962年12月任西北局委员、西北局计委主任、西北局3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。1970年任兰州军区国防工办副主任。1972年7月任甘肃省委书记、省革委会副主任。1977年6月任甘肃省委第1书记、省革委会主任。1979年12月任甘肃省委第1书记。1981年1月任国家计委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。1983年6月任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、党组书记。1987年6月任国务委员,中央组织部部长。1988年4月-1990年1月任中央组织部部长。中共11、12届中央委员,13届中央委员、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常委。


